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:
党政办公室(政策法规科):负责机关日常运转,承担信息、保密、信访、档案、政务公开、督查督办、新闻宣传、综合治理等工作;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;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;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;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;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;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、省、苏州市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、苏州市部门行政权力清单,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;拟订民政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,协调做好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;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信息化、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统筹民政系统信息与数据资源建设、管理;负责统筹管理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;负责民政科技工作;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;负责监督中央、省和苏州市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的使用,管理市级民政事业资金;负责机关财务工作;指导监督所属单位预决算、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;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、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;指导监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;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;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、教育培训、队伍建设等工作;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;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,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;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(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科):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规定、标准;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工作;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;参与拟订医疗、住房、教育、就业、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;拟订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、管理制度;组织实施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;统筹核对体系建设;拟订全市儿童福利、孤弃儿童保障、儿童收养、儿童救助保护政策、标准,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;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;指导全市儿童福利、收养登记、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;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社会组织和慈善促进科:拟订全市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;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;承担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;扶持社会组织发展,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;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;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;指导、管理、监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,负责慈善信托备案管理;组织开展慈善宣传等工作;指导社会捐助工作;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,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;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: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,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;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;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;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、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;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;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,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;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;指导养老服务、老年人福利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;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;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: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;拟订婚姻、殡葬、残疾人权益保护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;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,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、殡葬服务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;统筹推进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;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;拟订全市行政区划、行政区域界线、地名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;承办全市行政区划设立、命名、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手续;组织实施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;负责地名标准化和使用管理工作;负责专业地名的备案工作;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;协助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;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:承担统筹协调本部门、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,指导监督民政服务机构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,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落实安全防范措施;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