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党政办公室(宣传办公室)
2.组织人事局(党建工作办公室)
3.规划建设局
4.招商局
5.服务业发展局
6.经济发展和统计局(行政审批局)
7.科技与知识产权局
8.财政局(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)
9.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
10.社会事业局
11.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
人大、纪检监察、人武、司法和工青妇等机构仍按有关规定设置,统筹开展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