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综合办公室。
(二)党建工作办公室。
(三)经济发展办公室。
(四)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。
(五)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办公室(退役军人服务站)。
(六)农村工作和建设管理办公室。
(七)便民服务中心。
(八)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。
按有关规定设置镇人大、纪委、人武部和群团工作机构。
按有关规定设置司法所,负责政府法制,推进依法行政,承办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;负责法治宣传、社区矫正、安置帮教、执法监督、法律服务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。